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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无效合同

    2018-12-07 16: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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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在10月下旬,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将持续为考生更新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希望能通过这种日积月累的学习,帮助大家熟练掌握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

      复习造价工程师考试,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为了帮大家尽快进入备考状态,网校为大家准备了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这些内容,为考试打好基础!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无效合同,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相关推荐: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上述内容是为考生整理的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网校将会持续为考生更新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更多知识点可以进入一级造价工程师复习资料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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