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知识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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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是建设工程的承包主体,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是发生纠纷的根源,发包人有过错,应三方承担损失。整改后工程已经合格,关于主体问题发包方主体合格,承包人不合格,认定合同无效也不能适用双返还,按过错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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