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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临考模拟卷一(6)

2014-10-28 15:10  职业培训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临考模拟卷】职业培训教育网老师整理了2014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临考模拟卷,希望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参考答案

第五题

1.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改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理由:该建设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2)不妥之处: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

2.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的内容:

(1)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理由: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不妥之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理由: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3)不妥之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中包括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4.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降价要求。

理由: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不得就报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不妥之处: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

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不妥之处: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题

1.(1)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2)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原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因开标后投标人不能变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因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d(或28d)

(4)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5)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因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对于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

第七题

1.该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理由:本项目采购单位为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采购标的超过了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除竞争性谈判外,还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其他方式。

(2)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

3.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妥当。

理由:政府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是公开招标一般需要的时间较长,不能满足项目立即实施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4.批准该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的部门不妥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该项目采购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开始采购前征得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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