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9 14:5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和验收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所有补充合同的累积增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合同的副本也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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