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6 16:4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专业实务第三章命题点:招标师登记服务管理
| 项目 | 内容 |
首次登记 |
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登记服务有效期3年。申请首次登记的人员在填写在线登记信息的同时,应提供本人招投标工作业绩和信誉证明的书面材料。 首次登记信息审核合格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再登记 |
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申请再登记的人员,应当提供的信息或书面材料有:按照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证明;前次登记3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信誉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前次登记内容的变更信息及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
| 变更登记 | 招标师变更从业单位时,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的具体流程和办法遵从登记服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定。招标师变更登记后,仍延续原登记有效期 |
不予登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应取消登记,收回《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子登记证书的; (2)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电子登记证书的; (3)在登记中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改正的; (4)其他不宜登记的情形 |
| 项目 | 内容 |
取消登记 |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登记,并将取消登记情况通知发证机构,由发证机构收回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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