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7 11:2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定金、保证、抵押、留置权、质押五种。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是,预付款不具备担保作用。如果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应如数退还预付款,但不发生像定金那样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被担保的合同是主合同。
留置是用标的物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
质押是当事质押人一方以动产或某种权利作为抵押的一种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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