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 11:3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第一章命题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效力层级
| 项目 | 内容 |
纵向效力层级 |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后依次是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招标投标法》是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他有关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招标投标法》相抵触。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层级高于当地政 府制定的规章 |
横向效力层级 |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 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要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更要执行招标投标法中有关特别规定,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具体要求,签订中标合同 |
时间序列效力层级 |
从时间序列看,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此类特殊情况时,依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如 下原则处理: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 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 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国务院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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