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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第二章命题点:行政监督方式

2015-03-03 11:5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第二章命题点:行政监督方式

项目 内容

招标方案的审批与核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我国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自行招标备案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是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现场监督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开标、评标的现场行使监督权,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关违法行为。现场监督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
来实现,即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网络技术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招标投标情况
书面报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 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受理投诉举报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 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 告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 招标投标市场出现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应
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 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项目 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管理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从事各类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 机构都应当取得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 部、商务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并对其招 标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 监督时,可以采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调查等方式,有权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调查 和核实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项目稽察
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 目稽察特派员,采取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行政处罚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作出 了具体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各种监督方式发现并经调查核实有关招标投标 违法行为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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