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9 15:5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采购合同管理第五章命题点:招标投标争议中的行政处罚
项目 | 内容 |
内容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 法给予相应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相对人 |
在招标投标争议中,行政相对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相关自 然人)也有可能违反招标投标相关管理秩序,此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也要对其进 行行政处罚 |
种类 |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 |
设定 |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 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 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国 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 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 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 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
续上表
项目 | 内容 |
设定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 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定数量罚款的 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
实施机关 |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 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 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
管辖和适用 |
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 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 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 事人的同-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 述2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 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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