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9 16:0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审理中的基本制度
(1)公开审理制度。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议庭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3)回避制度。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不适用调解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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