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14:3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专业实务第五章命题点:资格预审的评审程序
程序 | 内容 | |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完成相应项目资格审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人数不能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l/3;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
因素 | 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申请人等内容 | |
初 步 宙 查 |
标准 | (1)审查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3)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写。 (4)联合体申请人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责任分工等。 上述因素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
程序 | 内容 | |
合格制 | 满足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则通过资格审查,获得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资格 | |
评 宙 |
有限数量制 |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可以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并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择申请文件规定数量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
审查报告 | 审查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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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通过评审的 申请人名单 |
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确定。其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向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购买投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同时,向未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发出未通过评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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