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15:2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专业实务第五章命题点:货物投标企业的资格管理
项目 | 内容 |
重要工业产品的 生产许可证制度 |
下列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4)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5)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
强制性认证制度 | 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
特殊行业的规定 | (1)将火灾报警、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防火门、消防水带、消火栓(室内、外)、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列为限制类目录产品。对于拟生产上述产品的单位必须获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2)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3)国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许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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