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1 11:4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采购项目管理知识点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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