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3 11:3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禁止非法转包
《建筑法》第2 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胺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7 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肤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一定形式的费用或提取管理费用比例,没有核心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工程技术、合约商务以及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项目管理的行为。转包的表现形式包括两种:一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二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他人。
《建筑法》禁止转包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建设工程避免出现层层转包,并确保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维护社会更多利益人群的公共安全和财产安全。确定是否构成转包,可以从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主体、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对项目现场材料分包商的管理、对工程技术和进度的管理等方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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