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30 10:4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工程施工项目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例1】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09真题)
A、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密封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B、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监督人员负责检查
C、因密封不合格被招标人拒绝受理后,投标人仍可自行修补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
D、招标文件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密封要求,投标人也必须遵守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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