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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的判定

2014-11-17 15: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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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产品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另一种是“处置方式”判定,是判定产品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的价值。处置性判定是在经符合性判定为不合格之后对不合格品作出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改作他用、拒收报废的处置过程;

  (2)检验人员的职责是按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或直接按检验作业指导文件检验产品,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正确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属于适用性判定范畴。一般不要求检验人员承担处置不合格品的责任和拥有相应的权限;

  (3)不合格品的适用性判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根据产品未满足规定的质量特性重要性,质量特性偏离规定要求的程度和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制定分级处置程序,规定有关评审和处置部门的职责及权限。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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