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有特性”
特性:可区分的特征。
固有特性:指在某事或某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
赋予特性:不是某事物中本来就有的,而是完成产品后因不同要求而令产品增加的特性。
产品的固特征与赋予特性是相对的,某些产品的赋予特性可能是另一些产品的固有特性。
(2)“要求”
要求: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明示的:可以理解为规定的要求。如在文件中阐明的要求或顾客明确提出的要求。
通常隐含的:是指组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
必须履行的:是法律法规要求的活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要求可由不同的相关方提出,不同的相关方对同一产品的要求可能是不相同的。组织在确定产品要求时,应兼顾顾客和相关放的要求。
要求是多方面的,当需求特指时,可以采用修饰词表示,如产品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顾客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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