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审核组长。
(2)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
(3)确定审核的可行性。
确定审核的可行性,在确定审核的可行性时考虑诸如下列因素的可获得性:
①策划审核所需的充分和适当的信息;
②受审核方的充分合作;
③充分的时间和资源。
审核不可行时,应在与受审核方协商后向审核委托方提出替代建议。
(4)选择审核组。
(5)与受审核方建立初步联系。
与受审核方就审核的事宜建立初步联系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但应由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或;审核组长进行。初步联系的目的是:
①与受审核方的代表建立沟通渠道;
②确认实施审核的权限;
③提供有关建议的时间安排和审核组组成的信息;
④要求接触相关文件,包括记录;
⑤确定适用的现场安全规则;
⑥对审核作出安排;
⑦就观察员的参与和审核组向导的需求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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