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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商品房屋租赁合同

    2021-01-14 14: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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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天天向上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

    (一)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用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租金标准是核心)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当事人可以选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三)商品房屋租赁关系保护

    商品房屋租赁期间,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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