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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征收和征用需要的估价

2021-11-19 11: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房地产征收和征用需要的估价

征收征用——公共利益原则、公平补偿原则

征收:强制收买,所有权变更,不返还。“强行购买”;

征用:强制使用,使用权变更,到期返还。“强行租用”。

关于补偿详见《宪法》 《民法典》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使用上的补偿、损毁灭失的实际损失

被征用后损毁,补偿为“使用上的补偿+损毁前后的价差”;

被征用后灭失,补偿为“使用上的补偿+被征用房地产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为“产权调换差价”。

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

相关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评估。因征收征用房地产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未到使用寿命但不可继续利用的动产残余价值。拟征收房屋现状调查,征收概算评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征收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决策、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征收补偿费用(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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