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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5-02-28 15:45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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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建办综函〔2015〕15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4〕560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字〔2014〕215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3月9日至3月13日(双休日除外的工作时间)

      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三、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一)》(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和实务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还需提供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与资格审核表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一张,在照片背后需用黑色中性笔注明个人的姓名、档案号,用于证书制作。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 .审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并受理申述和根据申述材料进行复核;

      3.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4.资格审核完毕,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应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1个市应在4月3日前全部完成上报工作:

      1.根据申述情况做出审核结论并出具上报文件,填写《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6);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一份;

      3.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照片(二寸红底,按附件7的格式进行粘贴);

      4.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拒绝接收审核材料。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执业资格类考试,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5日

      附件1: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附件2: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

      附件3: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及填表说明

      附件4: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和实务年限证明

      附件5:资格审核告知书

      附件6: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7: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照片粘贴表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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