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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3-09-04 13:5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3〕43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考生可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9月11日9:00-9月20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9月11日9:00-9月21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2023重庆市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

  (二)考试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年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下载。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资格复核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一)注册信息。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其中,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请上传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2001年以前的请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免一科考生需要额外输入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土地估价师证书号,同时上传相应资格证书图片文件。其中,上传图片只能为JPG或JPEG格式,图片大小不能大于300kb。

  (二)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填写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通畅,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网上缴费。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考生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建计〔2016〕82号及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新考生收取该项考试建档费20元/人。

  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建档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新考生,并在考试结束后退回其余考生“建档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考生,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6日-10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1月10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和考试合格标准计划在考后2个月内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

  考生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七、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十、其它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科目不得使用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一、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8、88152240。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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