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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须知

    2025-09-10 16:46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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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2025房地产估价师报考重要节点提示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9月15日9:00-9月25日17:00
    报名入口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
    缴费时间
    9月15日9:00-9月26日17:00
    准考证打印11月4日9:00-11月7日17:00
    考试时间11月8日、9日
    成绩查询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

    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须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5〕17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6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建房规〔2021〕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进入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9月2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9月26日17:00。

    (一)注册

    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如实填写注册信息。

    (二)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在登录界面下载并使用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职业资格证书等,请考生慎重选用。

    (三)填报信息

    1.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2.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验证报告和身份证(个人照片面、国徽面)图片。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还需上传相关的资格证书图片。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认证/验证报告,可临时上传学历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报名期间未上传认证/验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四)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五)重点人员核查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六)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建计〔2016〕82号和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规定,《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均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64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七)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5年11月4日9:00-11月7日17:00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进入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5)》,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 creva. org. cn)下载。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2个科目均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公布及管理

    (一)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

    试成绩和合格标准计划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查询。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二)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

    (一)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020-83556708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2279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0754-88329783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一座一楼.8、9号窗口

    0757-83874123

    韶关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0751-8602028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0753-2128458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84号惠州市人才服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三楼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职业技术学校(荷包岭粤运汽车总站斜对面)

    0660-3393252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0750-3873700

    阳江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0662-3165253

    0662-2235616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2号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0758-2271231

    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0763-3386285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揭阳移动斜对面(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0663-8233640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建设工程教育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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