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划拨土地中,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 )。
A.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
B.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C.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D.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E.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翻临破产企业的;(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2)、(3)、(4)项保留划拨土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参见教材P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