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但在收回时应根据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土地的剩余年限给予适当赔偿。(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多种原因,包括:(1)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非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提前收回,但在收回时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程度、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因土地使用者触犯国家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司法机关决定没收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这几类不给予补偿。参见教材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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