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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第一节

2019-06-03 10: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房产估价师证书的火热程度,大家应该都知道吧?那你要怎么做才能在房产估价师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呢?你需要能给你指引经验丰富的老师,而且你还需要一个像我们这样的伙伴。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第一节,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节房屋征收概述

  一、房屋征收的概念(考点、掌握)

  房屋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 取得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

  房屋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国家 ,通常是政府代表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执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例题】在我国房屋征收的主体是( )。

  A.政府

  B.建设单位

  C.开发商

  D.国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概念。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参见教材P40。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房屋征收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征收通常处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 ,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意: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例题】房屋征收通常处于建设项目的( )阶段。

  A.立项工作

  B.前期工作

  C.建设工作

  D.施工工作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概念。房屋征收通常处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教材P40。

  二、房屋征收的限制条件(考点、了解)

  征收作为一种以取得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为目的的强制性行为,有严格法定的限制条件:

  (1)征收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

  (2)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

  (3)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的损失予以公平补偿。

  三、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考点、重点、难点、熟悉)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

  房屋征收的核心 :不需要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前提条件 。

  【例题】评判征收实践中一项具体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实质合法)的根本标准是( )。

  A.公共利益

  B.集体利益

  C.国家利益

  D.社会利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前提条件。参见教材P41。

  【2014年试题】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征收是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提。( )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房屋征收的核心是不需要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参见教材P41。

  为此,《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条例》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即: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时间为10月的19日和20日。目前距离考试还有很长的一段是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抓紧时间购买教材准备复习,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机会。需要复习资料的同学可以登录建设工程教育网来了解。 免费复习资料>    免费试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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