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价值时点原则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理论与方法》科目第四章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价值时点原则
价值时点原则要求,评估价值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
价值时点,不是委托人、房地产估价师随意假定的,而是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
确定价值时点原则的意义:说明评估价值对应的时间,评估估价对象价值的时间界限。
有关房地产的法规、政策和估价标准等的发布、修订、废止和实施日期等,均有可能影响估价对象的价值,因此,在估价时究竟是采用发布、修订、废止和实施日期之前还是之后的,应根据价值时点来确定(关键细节)。
采用比较法估价时,可比实例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就需要进行市场状况调整,即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在价值时点时的价格。
确定价值时点在前,得出评估价值在后。
一般将估价作业期间特别是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期间的某个日期(如完成实地查勘日)确定为价值时点。
价值时点究竟是过去或者未来,由估价目的决定。
估价中要注意估价目的、价值时点、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四者的匹配关系,其中估价目的是龙头。
价值时点、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的五种组合
价值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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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对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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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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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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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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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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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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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损害赔偿和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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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价值评估、房屋征收估价,司法拍卖评估、在建工程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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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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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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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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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回顾性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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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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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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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或鉴定估价、重新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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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预测性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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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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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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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预测、投资分析、预测房地产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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