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理论与方法》科目第十章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估价报告的含义
估价报告是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向委托人所做的关于估价情况和结果的正式陈述,是估价机构履行估价委托合同、给予委托人关于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及相关问题的正式答复,也是关于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及相关问题的专业意见和研究报告。估价报告可以说是估价机构的“产品”,估价师的“作品”。
《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不得“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估价报告存在问题(特别是虚假估价和有重大遗漏),估价机构和估价师都要依法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