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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估案例与分析: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2015-07-16 15: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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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点注意

      (1)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应在此签名。

      (2)2010年案例教材与理论教材均将《规范》中的“实地查勘”改为“实地查看”。因为《规范》是1999年制订并实施的,至今已有11年,一直说要修订但一直未实施,有些内容已陈旧不堪,部分用语不符合现在的形势发展,甚至还有一些错误之处。

      (3)《规范》的“估价师声明”第5条规定,应明确说明参加和没参加实地查看的估价人员,只有《规范》有如此要求,在其他标准或依据中均只要求明确说明参加实地查看的估价人员即可,因此,在指错题考试中,对没有列出没参加实地查看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姓名的,不作为错误。

      (4)2010年理论教材和《评审标准》要求,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笔签名(《评审标准》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列入原则性错误)。编著者认为,从严格应试角度看,如只有一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笔签名,在考试中可以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5)在声明最后,要有参加此次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亲笔签名、盖章。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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