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法估价的涵义
(1)对同一估价对象选用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估价,是指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估价方法均是用于直接得出估价对象的价值,而不包括估价方法之间引用的情况。例如,某在建工程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其中的开发完成后价值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评估,则此估价项目实际上只采用了假设开发法一种估价方法,而不是采用了市场法、收益法和假设开发法三种估价方法。
(2)对同一估价对象不同组成部分(如土地和建筑物,或者不同楼层)采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法估价的,不属于估价方法之间引用的情形;换言之,应认为是采用了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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