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评审结论)估价报告评审结论由评审得分和评审意见组成。
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不足60分或者有本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内容之一的,为评审不合格。
评审意见应当说明估价报告是否合格,并列出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质量缺陷。
责任编辑:lala

第十二条(评审结论)估价报告评审结论由评审得分和评审意见组成。
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不足60分或者有本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内容之一的,为评审不合格。
评审意见应当说明估价报告是否合格,并列出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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