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学员在计算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时容易计算错误,现对这三项税费加以归纳、总结,以便于考生理解、记忆。
(1)房产税
税金 |
计算规则 |
征税对象 |
.拥有房地产的所有人 |
自用的 |
.按房产原值扣减30%后的1.2%征收 .原值打七折,再按1.2%的税率征收 |
出租的 |
.按出租收入的12%征收 |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均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土地增值税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增值税。
2)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按30%~60%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3)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执行预征和清算制度,预征时点与营业税相同,预征率为销售收入的1%~2%,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4)采用核定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
土地增值税计算
1.房地产收入总额 | |
1.1 销售收入 | |
2.扣除项目金额 | 1-5合计 |
2.1 土地成本 | |
2.2 房地产开发成本 | |
2.3 房地产开发费用 | |
2.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
2.5 加计20%扣除 | (2.1+2.2)×20% |
3.增值额 | 1-2 |
4.增值率 | 3/2 |
(3)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4)预缴制度-先按预售收入一定比例预先缴纳,待开发项目竣工后再进行所得税清算。
企业所得税的预征
项目节点 | 企业所得税处理 |
预售时预征 |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级别,确定计税毛利率(先预估一个利润水平)A% |
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季或月)=预售收入×A%-期间费用-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
当期应纳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5% | |
完工后结算 | 计算出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 |
差额调整情况=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得额-以上累计的预售收入毛利额 | |
差额调整情况计入完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完工年应纳所得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