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1999年印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时停止执行。)
(3)用地单位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