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集体土地
农民集体的范围有下列3种:
①村农民集体;
②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③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组经营、管理。"
《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有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时,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2006年试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自有住宅的宅基地,属( )所有。
A.国家
B.所在的村民小组
C.农民个人
D.农民集体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所有制。《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参见教材P12。
【2013年试题】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所有制。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参见教材P12。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