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合同的解除
(1)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受让人应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受让人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土地管理部门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2)土地管理部门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土地管理部门赔偿损失。
【例题】2005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拆迁人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项目于2005年10月1日动工,由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包施工。该区私营企业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06年2月以5000元/m2的价格预购了一套80m2的住宅。该项目于2006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王某于2006年9月将该套住宅转让给他人,售房收入44万元。
1.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 )与甲公司签订。
A.该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B.该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C.该区人民政府
D.该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参见教材P33。
2.甲公司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 )。
A.土地补偿费
B.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土地闲置费
D.房屋拆迁安置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参见教材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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