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订立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试题】陈某属低保户,拥有某市旧城区一间百年老房的所有权。该市政府从2011年2月开始对该区进行改造。甲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10亿元开发建设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餐饮和居住建筑面积各占四分之一的城市综合体,并按居住建筑面积的10%配建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十一"黄金周期间,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该项目营销活动。2013年10月20日该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关于对陈某住房征收补偿的说法,正确的为( )。
A.陈某应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补偿协议
B.陈某可以要求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C.陈某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甲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D.陈某因住房已过设计使用年限而得不到货币补偿,应按低保户标准安置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选项A错误,陈某应与征收部门订立补偿协议;选项D错误,不能因为陈某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过期而不予补偿。参见教材P45。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