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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公共利益的界定

    2016-12-12 14: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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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估知识点:公共利益的界定

    房屋征收的核心:不需要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前提条件。

    【例题】评判征收实践中一项具体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实质合法)的根本标准是( )。

    A.公共利益

    B.集体利益

    C.国家利益

    D.社会利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前提条件。参见教材P41。

    【2014年试题】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征收是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提。( )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房屋征收的核心是不需要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参见教材P41。

    为此,《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条例》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即: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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