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金融信托投资业务
金融信托投资,财产所有者通过签订合同将其财产委托于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全权代为管理或处理有关经济事务的信用行为。
(一)信托的职能。包括融通资金、财务管理和信用服务。
(二)信托的性质
1.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性。委托合同生效后,财产所有权变更为受托人。
2.财产核算的他主性。受托人管理和处理信托资产中的受益和亏损,均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只收取其提供劳务的报酬。
3.收益分配的实绩性。信托机构按照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信托收益。
(三)我国信托的业务范围
1.信托业务(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和个人特约信托)
2.委托业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3.代理业务(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催收欠款,代理收付、代理保管和出租保险箱、履约担保等)
4.兼营业务
5.外汇业务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