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保险的种类
(一)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与政策保险(重点)
(1)商业保险
根据合同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具有自愿性)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根据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任何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参加。(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3)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是指政府为了特定目的,运用普通保险技术开办的保险。
一般可分为四类:一是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政策开办的农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等);二是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开办的信用保险(无担保保险、预防公害保险等);三是为实现贸易政策开办的输出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外汇变动保险、存款保险等);四是针对洪水、地震、辐射等因素引起巨灾损失而开办的巨灾保险。
(二)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与人身保险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由于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应当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3)信用保证保险
①信用保险,是指以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因债务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受到的损失为保险标的,由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信用向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时,由保险人负责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保险人则取得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信用保险包括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
②保证保险,是指债务人就自己的信用向保险人投保,由保险人为被保险(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险。
(重要区别: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投保主体不一样,前者是债权人投保,后者是债务人投保)
(4)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死亡、疾病、伤害等人身危险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对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分娩以及因疾病、分娩所致残疾或者死亡时,保险人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又称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此而导致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三)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1)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形成的保险。在自愿保险中,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可能条件自主选择投保险种和承保人,保险人也根据自己的业务经营范围和承包能力选择保险客户。(商业保险都是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保险法律制度规定而强行实施的保险。这类保险带有强制性,对于法定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必须向保险人投保。(社会保险都是强制保险)
(四)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1)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
(2)不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事故发生后再估价和确定损失与赔偿的保险。
(五)单一危险保险与综合危险保险
(1)单一危险保险
单一危险保险是指对某一种危险所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保险。
(2)综合危险保险
综合危险保险是指对数种危险均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通常分为基本险(主险)和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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