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城乡居民房屋保险
分为城乡居民房屋保险(简称房屋普通险)和城乡居民房屋两全保险(简称房屋两全险)两种。
房屋普通险是采取缴纳保险费的方式,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满后,所缴纳的保险费不退还,继续保险须重新办理保险手续。
房屋两全险是采取缴纳保险储金的方式,无论保险期间是否得到赔偿,在保险期满后都将原交的保险储金全部退还被保险人。这种保险既有储蓄性,又能获得财产的保险保障。
(1)投保人。一般为居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
(2)保险范围(被保险人自有的,可以报;共有的,代管的、租赁的,需要特别约定;不可保险的范围:紧急危险状态下的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洪水警戒线下的房屋,简陋房屋、附属建筑物等)
(3)保险责任(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主要结构倒塌、空中坠物或者其他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
(4)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故意行为,属于不保房屋或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损失)
(5)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房屋普通险1年,两全险有1年、3年和5年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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