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股票的基本分类
(一)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股是取得公司收入分配的部分所有权凭证,是公司资本构成的基本组成部分。
普通股票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有限责任原则和平等原则之内。
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票所有者仅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和债务责任;
平等原则是指股票持有者之间的关系或股东的资格,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是平等和无差异的。
股东权利分类:
以行使的目的不同,股东权利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票过户的权利,股息红利分配的请求权等。
按行使的方式不同,股东权利分为: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一人就可行使的权力;少数股东权是指股东一人无法单独行使,而需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集体行使的权利。
按权利性质的不同,股东权分为:固有权也称法定股东权,是指依照法律所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非固有权也称非法定股东权,是指法律允许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而加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
普通股股东权利:(重点)
(1)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2)参加表决的权利。
(3)股票转让权。
(4)股息红利分配的要求权。
(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6)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
普通股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优先股是特别股的一种,其股票持有者享有比普通股持有者优先的权利。
这种优先的权利往往使股东的收益变得更稳定,风险更小,但同时也对股东的其他权利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优先分股息。
(2)优先分剩余资产。
(3)有限的表决权。
(4)要求赎回权。
(三)普通股票按投资主体的分类和特种股票
按投资主体分: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国家股是由国家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其他企业投资所形成的法人股,称为国有法人股。
其具体划分有两种情况:一是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划分。二是新创立股份公司时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划分。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