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7房估《相关知识》知识点:物的种类

    2017-01-03 14: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房估知识点:物的种类

    (一)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动产物权经交付而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需要经过登记。

    (二)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为流通物。

    法律限制或者禁止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为限制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其权利的转移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有的还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

    (三)主物和从物

    两个以上独立的物相互配合,为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到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物,起从属作用的为从物。

    构成从物的要件有 3个:

    (1)须独立而非主物的成分;(2)须助主物的效用;(3)须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否则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例如,出租一栋别墅,当事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诸如修整草坪用的剪草机等从物也应一并交由承租人使用。

    (四)原物和孳息

    原物的收益为其孳息。

    孳息分为:(1)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树木的果实和动物的子畜。(2)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孳息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所有。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 公开课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 密题库
    • 题库小程序
    上千道典型习题
    仿真模拟卷3
    攻克薄弱点
    智能组卷练习
    价格¥89
    查看详情
    建筑刷题宝

    · 知识点题

    · 每日练习

    · 打卡笔记

    免费 扫码免费做题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