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识点:物的种类
(一)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动产物权经交付而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需要经过登记。
(二)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为流通物。
法律限制或者禁止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为限制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其权利的转移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有的还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
(三)主物和从物
两个以上独立的物相互配合,为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到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物,起从属作用的为从物。
构成从物的要件有 3个:
(1)须独立而非主物的成分;(2)须助主物的效用;(3)须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否则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例如,出租一栋别墅,当事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诸如修整草坪用的剪草机等从物也应一并交由承租人使用。
(四)原物和孳息
原物的收益为其孳息。
孳息分为:(1)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树木的果实和动物的子畜。(2)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孳息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所有。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