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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拨:对质量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方式

    2019-02-27 14: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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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对质量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方式

    1.房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发现质量问题。这里的交付使用之后,是指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之后,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前,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备之后。

    只要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只要属于主体结构的问题,都可以申请质量部门认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均可申请退房。

    二是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不是一般性的质量问题。

    三是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重新核验,以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结论为依据。

    四是对给购房人造成损失应当有合理的界定,应只包含直接损失,不应含精神损失等间接性损失。选择退房还是换房,权利在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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