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管理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限后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用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