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评估物业为虎门镇港口路某酒店整幢物业,该酒店原名为“××大厦”,原权利人为××,该公司从1992年开始投资兴建“××大厦”,但在开发物业的过程中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工程烂尾。后由现权利人甲公司进行后续工程建设,并于1999年12月23日取得该物业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2年9月30日通过转让方式正式取得该物业的产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00万元。甲公司分别于2005年9月6日及2006年6月1日取得该物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至此,我司认为本次评估物业的产权清晰合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