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划拨地上房产的所有人只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所得在支付处分工作费用后,须先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对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进行估价时,可采取两种技术路线进行估价:
(1)以完全商品房产权进行估价,拍卖后从拍卖价款中扣除应补地价款及卖方税费。估价时可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评估其正常市场价格。
(2)以房地产的权益价格,即完全商品房的价格减去应补地价进行评估,估价时可先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评估完全产权下的正常市场价格,再评估应补缴的地价。
由于完全产权市场价格比较容易获取,而应补交地价存在较多变数,因此通常采用第一种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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