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00)第××号]和《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测绘中心,编号2000—建××号)记载:估价对象所在的浦东新区××路×弄×号地下一层的权利人是甲公司,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3209.36m2,土地用途为住宅,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自1998年10月8日至2068年10月7日止。
【错误】估价对象是否设定了他项权、是否有共有权等情况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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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00)第××号]和《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测绘中心,编号2000—建××号)记载:估价对象所在的浦东新区××路×弄×号地下一层的权利人是甲公司,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3209.36m2,土地用途为住宅,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自1998年10月8日至2068年10月7日止。
【错误】估价对象是否设定了他项权、是否有共有权等情况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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