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距离考试还有很长的时间,同样也有很多的书籍要看。为了方便大家的学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知识点。希望大家日常时间多看看,为以后的冲刺做准备。
实际收益和客观收益
◆实际收益是估价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一般不能直接用于估价。
◆客观收益是估价对象在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收益,或实际收益经剔除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的收益。通常只有这种收益才能用于估价。
【重点】租约的限制
评估出租人权益价值,租赁期间应采用合同租金;租赁期间届满后和未出租部分,应采用市场租金。
记忆:
租赁期内——合同租金
租赁期外——市场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