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人厅发[2007]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将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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