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施工中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保证施工质量
违反强制性标准,责令立即整改。
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2)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
(3)旁站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并与监理日志相吻合。应按照时间或工序形成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拍照或摄影,记录当时的施工过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相关资讯











扫一扫立即下载
扫码添加老师